
车辆管理是指对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禁止在管理区域内乱行、乱停、乱放并防止人为损坏。
机动车(含摩托车)管理:
办理月票的机动车由车主至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房号、车牌号、车型、车的颜色、联系电话、交费期限等,管理处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为车
主办理月票停车证,车辆凭月票停车证和《机动车辆进出凭条》进出。管理处将已办理月票的机动车情况及时通知门岗。
护卫人员对进入管理区域的任何机动车辆(包括办理月票的机动车、临停车辆、军、警、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公司内部车辆等),都要发放《机动车辆进出凭条》。
当车辆驶入管理区域时,护卫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机动车辆进出凭条》,并走近汽车,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请其出示月票或相关证件,迅速核证发放《机动车辆进出凭条》并登记后予以放行。当车辆驶出管理区域时,护卫人员应走近汽车,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请其出示月票或相关证件,迅速核证收回《机动车辆进出凭条》并登记后予以放行。如属收费车辆应认真对照原始记录核实无误后收回《机动车辆进出凭条》按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必须出具发票做好登记后予以放行,车辆离开后应立即放下道闸。
使用智能IC卡泊车系统的管理区域,月租车辆按该系统的说明书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泊车系统程序及数据。车辆驶入时,护卫人员应核实其IC卡有效期限,如发现明显擦挂或车况异常,应及时与车主确认。
注意事项:当后面有车辆紧跟着进入或驶出管理区域时,护卫人员应放下道闸按上述规定登记核实后方可放行,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以防止道闸碰损车辆或行人。需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应检查其高度是否符合限制高度要求,如超过限制高度坚决禁止进入。车辆进出均需核实人车是否相符、车况是否正常,并及时与车主确认;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非机动车管理:
在管理区域内停放摩托车的业主(使用人)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纳月租费用。管理处对该车的业主(使用人)姓名、房号、车型、颜色、车牌号、缴款期限等进行详细记录。收费后管理处在车上做上停车标识,并向车主发放《自行车停车证》,管理处应将缴纳了停车费的车辆情况及时传递给各门岗和车库岗。交纳了月租费用的车在进入管理区域时护卫人员应将相应编号的停车牌交车主,车辆驶出后由车主将停车牌交还护卫人员,护卫人员对车牌进行核实后放行。